人大常委会简介  
   
   
 
 
     
 

滕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 健

副主任:姜繁茂 李广宪 柴春国 刘 茜(女) 郭传伟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马灿阶  王顺思   王洪才  王 腾(女)  龙琳洲   生兆普

  吕咸亮  朱文辉(女) 朱恒科  刘子修   刘学军   闫培楷

  杜宜平  苏军生    李存立    李金陶    李诗宏    李  涛

  李 鑫   谷道宗   张建涛   周天民   柳志国  胡桂云(女)

  胡 强  胡瑞琳(女)  侯宜敏   秦文学   秦献春   聂 奇

  徐承治   郭保健   高守民    高肇林   黄有平    渠怀勤

  程俊雅(女)  傅  军       褚志强

  

  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为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滕州市人大常委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我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45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