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6.1.14)(第七号)  
   
   
 
 
     
 

  滕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补选姜广俊为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另行备文报批。

  

  滕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